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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开促公正 让公平正义更加可触可感 ——金台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刑事案件公开听证会

陕西检察 2022-06-19

日前,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检察院对受理的一起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刑事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本次听证通知了犯罪嫌疑人韩某到场参加,并邀请办案单位代表,宝鸡市金台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参加,宝鸡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张鸿发、副主任马俊华列席会议。听证会现场,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张春光介绍了基本案情,并就该案案件事实的审查认定、法律适用及拟不起诉理由做了详细说明。

犯罪嫌疑人韩某于2019年7月19日21时10分许,饮酒后驾车沿大庆路由西向东行驶,到斗中路路口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鉴定,韩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50.19mg/100ml,属醉酒驾驶。

听证会期间,与会听证人员就本案在事实认定、适用法律、证据采信以及拟处理意见等相关问题发表了听证意见,一致认为该案认定事实清楚,审查程序合法,运用法律适当。考虑到韩某系初犯,有坦白情节。且案发后韩某从三楼坠落,发生了重大人身伤害事故,造成全身脏器多处损伤,全身骨骼多处骨折,需要长期服药,定期体检,专人照料。综合案情及以上因素,适用相对不起诉,且本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态度诚恳,与会听证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韩某作出的不起诉意见。

宝鸡市金台区人大代表潘红霞说:“基层群众通过听证会走近检察工作、了解检察工作,检察机关举办的听证会意义重大,希望以后加强宣传力度,多举办听证会。”

人民监督员程灏说:“酒驾的危险性显而易见,近年来,从媒体等社会各个层面都能看到酒驾带来的严重危害,对社会稳定和谐,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应当对酒驾依法惩处。本案中,检察机关依法办案,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审查,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是恰当的。”宝鸡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张鸿发作了发言,肯定了该院召开刑事案件听证会的做法,并提出了指导意见。金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彭华结合各听证员的意见,对案件作出总结归纳。

今后,金台区人民检察院将积极推进刑事案件听证制度,发挥检察职能,不断深化公开听证,彰显公平正义。

来源: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检察院

文字:陈楠   杨薇

编辑:周杨夏愚  校对:胡安辉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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